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校在职教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在职教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5日至6月22日
二、人员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组织员、人事代理人员、工勤人员,不含临时聘用人员)
三、排查内容
1.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情况;
2.与他人采取参股分红、合伙合作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情况;
3.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的;
7.其他从事营利活动的。
四、工作安排
1.个人对照排查内容,坚持零报告,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经商办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上交本单位留存备查。
2.各单位填写《河南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经商办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6日前报送至校纪委(博园A108),电子版发送至jwzhs@haust.edu.cn。联系电话:65627057。
3.校纪委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对处级干部、科研人员、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经商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排查,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汇总上报。
2.加强纪律要求。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校纪委 组织部 人事处 科技处 社科处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