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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学校全面深化改革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

在本次全面深化改革暨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中,全体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2021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规定的“十个严禁”精神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方案》要求,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届中调整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增强纪律观念,筑牢纪律防线,严守纪律规定,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各单位(部门)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统筹做好 “双一流”大学创建、巡视反馈整改、疫情防控、防汛、秋季开学等工作,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暨届中调整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大局,正确对待机构整合和岗位变动,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严禁干部职工在届中调整期间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补贴、纪念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变相处理、转移国有资产;变动工作岗位的,不得违规带走和占用原单位公共财物。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届中调整工作是重要的组织人事工作,更是严肃的政治工作。领导干部及参与本次届中调整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二级党组织纪委(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把监督贯穿于届中调整工作全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反届中调整工作纪律问题。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单位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出现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落实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不影响提名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澄清;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0379-6423143964231971;举报邮箱:jw@haust.edu.cn

                                

                                中共河南科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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