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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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学校纪委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强化对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处理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建立健全校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好学校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围绕监督调查处置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法律规定和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综合室主要负责纪检监察日常事务、文秘、信息、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监督管理、案卷档案管理、案件审理、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下设综合科,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以及学校党委、纪委的决议决定,协调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各内设机构之间的工作,加强对推进落实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2.负责保障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承办有关会议和活动。

3.负责牵头撰写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综合材料,以及收文、发文办理及公文归档、管理等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类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及问题线索管理和案卷档案管理、系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6.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和审理工作,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9.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报刊杂志征订等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79-6423143964231971

邮箱:jwzhs@haust.edu.cn

地点:开元校区博园A108

(二)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和党风政风监督,协助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下设监督检查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协助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2.负责协调落实党内政治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两个维护”强化监督;围绕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监督。

3.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4.持续落实学校《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办法》,紧盯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持续落实重大事项向校纪委报备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5.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决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6.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依规依纪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7.负责综合分析研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牵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

8.负责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和整治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制度机制建设以及监督检查材料上报工作。

10.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79-65627075

邮箱:jw1s@haust.edu.cn

(三)第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第二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审查调查工作,下设审查调查科,主要职责是:

1.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等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2.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规党纪案件,提出处分建议或处理意见,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3.调查监察对象职务违法案件,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请示报告审查调查工作中有关重要事项。

5.负责谈话室使用与管理,健全完善审查调查相关制度体系,做好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

6.协助审理部门,对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进行复查复审。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79-65627057

邮箱:jw2s@haust.edu.cn

地点:开元校区博园A103

(四)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宣传教育工作,下设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党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党内法规制度等。

2.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全校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常性的纪律教育、廉政教育等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等廉政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

5.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新闻宣传、网站维护工作。

6.督促做好违规违纪、职务违法的单位或个人以案促改工作。

7.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8.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0379-65627058

邮箱:jw3s@haust.edu.cn

地点:开元校区博园A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