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55年到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那时候我刚28岁。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回到机关,1994年从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岗位上退下来。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969年,中央监察委员会被撤销,我被下放到老家山西,后来当了省成套局副局长。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后,当时的领导知道在外地有一些监委的老同志,因为对我有所了解,所以就点名把我调回到中央纪委。其实在省里当个副局长,待遇也很不错。但是组织上要我回来,我肯定要服从安排。再一个,自己在中央监委待了那么多年,对这份工作是有感情的,不愿意离开这个工作岗位。所以接到正式通知后,我马上启程,准备迎接新任务,1979年4月17日从山西调到中央纪委,4月18日就开始工作了。
刚刚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任务是维护党规党法,保护党员的权利,发挥党员的革命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同一切违反党纪、破坏党的优良传统的不良倾向作斗争,协助各级党委切实搞好党风。1979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讨论决定将“抓紧处理积压案件,做好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作为中央纪委恢复重建后的三项重要工作之一。当时的中央纪委领导,都带领工作组到各地各单位调研,督促解决平反冤假错案遇到的阻力和实际问题。其中,刘少奇案无疑是影响最大、难度最高的。
提出平反刘少奇冤案有一个曲折的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了 “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也讨论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纠正了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老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但是刘少奇案件影响太大,牵扯面太广,涉及许多重大政治问题,会上没有提出为刘少奇平反,会议讨论时也只是说到不存在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左”的错误逐步纠正,思想慢慢解放,当时的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同志说,现在平反这件事情还急不得,不能操之过急,我们要把当事人都找来,一件事情一件事情搞扎实,让它证据齐全,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1979年2月初,国家地质总局局长孙大光致信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胡耀邦并党中央,建议重新审理刘少奇一案。胡耀邦将信转报中央政治局常委批阅。2月23日,陈云在孙大光来信上批示请中央纪委、中组部合作查清刘少奇一案。这个批示对平反工作是十分关键的,如果没有他的批示,那这个案子就启动不了,复查就启动不了。这就说明案件的复查是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同意的,是中央决定的。
1979年4月,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刘少奇专案复查组,并从中组部、军队和其他国家机关抽调了一些人。中央纪委副书记王鹤寿直接领导复查工作。他召集复查组的同志开会,讲了两点,第一点是实事求是,不带框框,进行认真调查,把问题搞清楚;第二点是对其他一些可疑的问题也要搞清楚。当时条件比较艰苦,十几个人挤一个办公室,天天加班。但这是极其重要的工作,所有人都克服困难,没有一个说苦说累的。
刘少奇被强加了“叛徒、工贼、内奸”三大罪名,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头号“走资派”,牵连的人非常多。被错判的案子有2.2万多件,因此而错受刑事处罚的有2.8万余人,其他受批斗、审查、隔离、关牛棚的人更是不计其数。各个地方也成立专案复查组,我们这个专案复查组都要管,他们有时候会到我们这儿来汇报。刘少奇专案复查组先是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逐一查看了570多卷档案,将来龙去脉审查清楚之后,分3路开展外调工作,调查刘少奇的3个历史问题,一路东北,一路湖北、湖南、上海,一路北京、天津。那段日子,复查组的成员不仅要克服出差的艰苦,更要承受复查案件的工作压力。下去调查会面对很多谈话对象,每一个问题都要搞清楚、搞仔细,不然就没法下结论。
经过半年多的周密调查、反复核对材料,强加给刘少奇的罪行被逐条否定。11月,复查组向中央提交了详尽确凿的复查报告。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不久,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为刘少奇举行了隆重的追悼大会。陈云同志专程从杭州赶回北京参加。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工作,到1982年复查组的工作才结束。为刘少奇等人平反,充分表明我们党是一个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党,是一个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的党。这之后,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
在恢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也在考虑抓党风。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陈云同志说过那句特别著名的话,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他还指出,中央纪委把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的基本任务认真地担负起来,就是在这个伟大事业中尽了自己应尽的一分力量。
当时陈云同志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以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抓手,通过党内立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整顿党风,全面恢复和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里面其实有深刻的历史背景,一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需要保持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活,以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团结全党和全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任务。另一方面,党在全国执政以后,党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独断专行等不良倾向有所发展,正常的政治生活受到损害。“文化大革命” 更极其严重地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长期不正常,严重影响了党的作风,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亟须拨乱反正。
在陈云同志的主持下,中央纪委第一次全会着重研究了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在中央组织部起草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条准则》基础上,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等文件。中央纪委拟定的这个《准则》,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原则通过,一般来说文件可以正式下发了,但陈云同志对这份文件看得很重,他提议先不要正式下发,建议中央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最后中央将《准则》印发至县团级党委,进行讨论,征求意见,由中央纪委汇集、整理、修改。
我有幸参与了《准则》的起草修改工作。在此期间,与其他同志经常出差,深入各地开展调查,回来再研究、讨论,写出调研报告,在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上汇报。每位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都坚持极端负责、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准则》里的每个字、每个词都严谨准确。
在陈云同志具体领导下,中央纪委先后对《准则》进行了7次讨论和修改。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准则》于1980年2月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正式通过。正式发布的《准则》与草稿相比,内容更为充实,质量提高了不少。虽然只有十二条,但内容广泛,既概括了我们党历史上处理党内关系和整顿党风的经验教训,又提出了体现时代特征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 既提出了具体要求,又上升到政治原则高度。有了《准则》,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就不只是靠觉悟,而是有党规党法为依据了。30多年后,习近平总书记仍然高度评价《准则》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来源:《传承——我亲历的中央纪委故事》,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