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安县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张翼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张翼在已有办公室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县卫计委一间面积为24.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自己练字、休息和存放物品等。2018年4月2日,新安县纪委给予张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伊川县法院三名干部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伊川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董书良、审判委员会委员(副科级)梁要轩和副科级干部李海伟弄虚作假,在办公室内虚设一张办公桌,超出规定面积6.1平方米、5.8平方米和6.1平方米。2018年4月26日,伊川县纪委分别给予董书良、梁要轩和李海伟党内警告处分。
3.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苗顺卿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3月,苗顺卿任偃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以来,将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双认证”化验室配套的档案室作为个人的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5.79平方米。2018年2月12日,偃师市农业局给予苗顺卿警告处分。(洛阳市纪委监察委)